11月29日20時許,邯鄲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涉縣大隊開發(fā)區(qū)中隊在龍井大街與井元街交叉口執(zhí)勤時,查到一輛小型轎車駕駛人江某某存在酒駕嫌疑,遂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,結果顯示為86mg/100ml,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,并且該駕駛人還無法出示駕駛證。
民警依法將駕駛人帶往醫(yī)院進行抽血檢測,經抽血檢驗,駕駛人血檢結果為118.56mg/100ml,屬醉酒后駕駛機動車。經核查,早在2015年,江某某就駕駛同一車輛,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并發(fā)生過交通事故,駕駛證被吊銷。
目前,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。